望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跨省联动布控 耐心调解促和解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2026-10-16

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赵诗璇)近日,望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远赴沈阳查人找物,连夜办案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2025年,尚某、王某、孔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张某长期躲债、行踪不定,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申请人未放弃,主动提供关键线索:张某藏身沈阳的活动轨迹且在当地有财产。望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闻讯即动,迅速研判并制定查控方案,派出4名干警驱车赶赴沈阳,誓要打破“人难找、财难查”的困局。

抵达沈阳后,干警马不停蹄,先后前往当地派出所、政务大厅等相关单位,通过部门联动与线上线下结合,全面摸排张某的户籍、暂住地及财产状况,最终锁定其落脚点并依法控制。现场释法明理后,干警将张某带回。

返回望奎县法院时已近深夜11点,但执行工作未因夜色停歇。调解室内,申请人与其他被申请人陆续到场。干警一方面依法告知张某拒不履行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责;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结合张某实际履行能力,寻求切实可行方案。

经过一整夜的耐心调解与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张某当场返还部分欠款40万元,余款分期偿还并明确期限与金额;若再次违约,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文书。至此,这起跨省执行案件圆满化解,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从望奎县到沈阳市,又从沈阳市返回望奎县,执行干警用一夜坚守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担当。

生效裁判必须履行,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法院的生效判决、调解书具有强制力,义务人必须主动履行,任何拖延、逃避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拒执行为零容忍,强制措施亮剑执行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老赖”嚣张气焰。

线索提供是“助推器”,全民参与破解执行难。 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提供财产线索和行踪信息的权利与义务。本案中,申请人主动提供关键线索直接推动案件突破,印证了“申请人多跑腿、法院执行快一步”的良性互动。配合查控不仅是权利行使,更是加速兑现胜诉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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