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孙博)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兰郊法庭审理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做到依法裁判,更在判决后持续开展释法答疑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撤回上诉,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

兰西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孙某诉至兰西县人民法院兰郊法庭。原告诉称,孙某拖欠物业费、水费、声控灯电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335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缴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营业执照、欠条等证据,证明被告认可拖欠物业费1335元并承诺还款。被告认可欠条签名属实,但主张出具签字系受欺诈形成,却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其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欠条时应当知晓对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主张欠条系受欺诈形成,但未能举证证明,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被告应当按照欠条载明金额履行给付义务。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兰西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335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孙某负担。判决后,被告孙某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判后答疑。判决虽已作出,但案件并未就此了结。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刘铨并未简单以“案结”作为工作的终点,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将判后答疑作为化解矛盾的关键抓手。刘铨法官通过电话、面对面沟通等方式,一方面向孙某讲明欠条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举证规则,释明拒交物业费并非维权的合法途径;另一方面也倾听业主对物业服务存在的意见诉求,同时引导物业公司正视业主的合理建议。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解开心结,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彻底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示。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质量存有异议,应当注意沟通、妥善留存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化解矛盾,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纠纷。出具签字的欠条、承诺书等书面材料具备法律约束力,签字前务必审慎核对内容,切勿随意签署,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