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邓育彤)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祥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告当场履行首笔案款5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2020年12月,海伦市某信用社与张某、宋某夫妇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向二人发放135000元农业生产借款,约定月利率为0.5%,还款期限至2023年12月1日。借款到期后,张某夫妇未能按期履约还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信用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庭核查,截至2026年8月,二被告尚欠借款本金130297.07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凤涛全面审阅案卷、走访当事人,精准摸清案件全貌与当事人实际情况。经查,张某、宋某均为高龄农户,借款初衷用于农业生产,并非恶意拖欠贷款,逾期未还款只因家庭资金周转困难,且二人始终具备还款意愿。

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金融借款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与逾期违约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告若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约,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将面临财产查封、限制高消费等惩戒后果。同时,法官耐心解读调解与判决的差异,说明调解可定制个性化还款方案,有效减轻被告一次性还款的巨大压力。
在法官的情理兼顾、反复疏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对立情绪、互谅互让。原告金融机构充分体谅二被告高龄、收入微薄的现实困境,主动放弃部分权益,同意对方分期偿还剩余款项;张某夫妇也积极表态履约,当场凑齐5000元,完成首笔案款偿还。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分五年还清,自2027年起,每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2031年11月30日前结清全部剩余本息,若被告未按期履约,原告可对全部未偿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是海伦市人民法院祥富法庭践行“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工作理念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祥富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将释法明理贯穿调解全过程,既讲清法律规定、明晰纠纷边界,又顾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化解对立情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