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汉夫)为规范共享单车行业发展,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日前,哈尔滨市交通局印发《哈尔滨市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今年,哈市共享单车投放4万辆,投放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1日。
《意见》适用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松北区、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5区及其他9县(市)参照本《意见》执行,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共享单车引入运营和规范管理。
根据本市城市交通路网结构、人口出行习惯、公共空间实际承载能力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核定哈市共享单车投放4万辆。经申请具备运营服务条件的企业,平均分配总量配额。同时,哈尔滨市共享单车总量设置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各阶段考核评价情况,实施总量调控、动态调节机制,确定增减份额。结合市情实际和季节特点,哈尔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投放期,并在投放期内完成车辆回收存储,其他时间共享单车不准投放。
《意见》明确,哈尔滨市制定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实施“奖优罚劣”考评机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运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哈尔滨市场,企业原有车辆配额,平均分配给其他运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