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邢红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看似是“一亩三分地”的小事,却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家庭和睦与乡村和谐稳定。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既依法守护了当事人的“养老田”,又妥善化解双方隔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单某常年与儿子共同生活,案涉14亩家庭承包田是单某与老伴重要的生活保障。2025年,单某儿子在未征得原告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14亩承包田流转给被告张某,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三年,张某依约支付了承包费用。后单某儿子因病去世,老人失去主要生活依靠,生活陷入困境。单某认为,案涉承包田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儿子擅自对外发包,导致自己失去基本生活来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4亩土地承包份额。
被告张某则坚持,自己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情原告态度,且已足额交纳承包费用,合同尚未到期,若提前返还土地,自身经济利益将受损,因此不同意原告诉求。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一度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深知,土地纠纷牵一发而动全身,简单一判虽能结案,却难以真正化解心结,还可能让老年当事人生活雪上加霜,也让善意履约的被告蒙受损失。为打开双方心结,法官先分别与双方沟通交流,认真倾听诉求与难处,稳定对立情绪,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立场体谅难处。在充分掌握双方顾虑后,法官结合案件事实,精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清晰讲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条件、家庭承包田处分规则以及老年人权益特殊保护要求。
法官结合本地同类纠纷典型案例,细致讲解调解在省时、省力、修复关系等方面的优势,分析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经济成本,引导双方理性平和解决争议。调解过程中,法官着重向张某释明,案涉土地是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生存权与养老权益依法优先保护;同时也向单某说明,张某属于善意履约方,已实际支付费用,提前解除合同确有经济损失,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寻求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情理法并用疏导,双方最终放下对立、达成共识,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双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被告张某一次性另行支付单某土地承包费用15000元,款项当庭交付完毕。
一起事关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土地纠纷,在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既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善意相对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