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张多)2025年以来,安达市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大力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近日,安达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两小时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案情回顾。洪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追尾王某车辆,造成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双方多次协商,洪某仍拖欠王某修车期间的交通费222元,王某故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标的额较小,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在立案庭庭长的劝导下,王某同意以先行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为避免现场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增加其他交通费用,调解员分别与王某、洪某进行电话沟通,确认双方调解意愿,核实纠纷具体情况。王某表示,222元系修车期间上下班打车费用,在立案材料中也提供了相关票据,王某愤慨地说:“200多块钱数额虽少,但是我必须出这口气!”洪某却坚持,打车费用并非修车期间的必要支出,拒绝赔偿。
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结合纠纷情况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从争议焦点出发,向洪某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交通费的规定,同时引导王某缓和情绪,考虑诉讼成本,建议适当作出让步。经过多次电话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洪某通过微信转账向王某支付交通费200元,王某撤回其他诉求。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为当前社会治理中的高发案件类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高效解纷机制,既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本案中,安达法院在案件受理后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这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模式,有效缩短了纠纷处置周期,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效率。
下一步,安达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通过完善多元解纷体系,优化诉讼服务流程等举措,切实降低群众维权成本,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