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余亩大豆苗遭药害欲鉴定 青冈法官高效化解减轻双方诉累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2025-09-24

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焦微微)近日,青冈县人民法院柞岗人民法庭高效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从立案到调解不足20天。

原告闵某、宋某、侯某三人共同合伙于2025年在青冈县某镇西北地耕种332亩大豆,该大豆地在2024年期间流转给被告某麻业有限公司经营耕种。被告在耕种亚麻时喷洒农药,导致2025年300多亩耕地残留农药,三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耕种了大豆,造成原告大豆苗枯死面临减产。三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申请司法鉴定、并由被告赔偿原告大豆减产损失。

青冈县人民法院柞岗人民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本案系涉农损害赔偿纠纷,标的额较大、举证难、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多次联系双方了解案情,询问双方意愿,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但双方始终坚持诉讼。法官助理接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因为涉及到马上秋收,于是第一时间跟本院负责鉴定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询问涉及农作物减产以及作价的相关鉴定程序及可能涉及的鉴定费用,由于此项司法鉴定比较复杂,涉及的鉴定成本高,第一时间反馈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面对面聊一聊,争取调解的可能。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鉴定要求、责任及风险,根据案件事实使当事人明白启动鉴定程序成本高,不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化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摆正心态,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双方纠纷。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确认三原告的各项损失为40万元,被告同意在扣除国家各项补贴及农业保险理赔后,不足部分由被告方在2025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补齐给三原告;案涉332亩大豆由原告闵某负责收割,收益由闵某所有,扣除收割费用后收益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原告宋某、侯某补齐。至此,双方矛盾和谐化解,握手言和。同时,也避免了走司法鉴定程序进一步增加当事人诉累的情况发生。

一纸判决易,实质解纷难。青冈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抓住矛盾症结,以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涉农纠纷,达到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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