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郭仁萍 记者马朝林)“你们提供的物业服务我不满意,物业费我不同意交!”“我们物业公司也不容易,承担了清理垃圾、清扫楼道、冬天扫雪等多方面的服务,作为业主你应该承担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开始争执不休,互诉“委屈”。
经了解,被告赵某是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业主,自2015年起开始欠付物业费,共计欠费6700余元。赵某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是因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均未得到妥善处理,赵某认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故拒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因赵某未交付物业费用,且多次沟通无效,向绥棱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物业公司坚称已按合同履行服务,是业主欠费违约。业主则历数物业的种种不足,坚决拒付物业费。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策略,分别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向业主释明拒交物业费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短板,唯有提升服务质量,才能从根源化解双方矛盾。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与针对性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就物业费金额达成共识。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业主当场结清拖欠费用,物业公司也承诺将提升服务水平。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和业主紧密连接,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运行的基础,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拒绝接受服务或不予交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重视业主的需求,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给业主提供一个美好舒适的居住环境。当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当加强沟通,更好地履行各自义务,及时化解双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