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图强公安分局联合多部门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崔冰 2025-03-07

黑龙江经济网讯(胡国翠 记者马朝林)3月3日是第12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认识并增强保护关注度,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图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联合图强镇政府、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走进市场、商户等人员聚集场所动员辖区居民以实际行动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活动,杜绝乱捕乱猎、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野生植物行为。

活动以“加大物种保护投入力度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民警通过现场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意义。共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悬挂条幅2面,摆放宣传图板5块,咨询人员30余人次,宣传群众达70余人。活动期间,民警还深入快递物流、山特产品等营销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方式宣讲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排查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线索,多措并举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下一步,图强分局将持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升级“巡山清套”机制,推动实现“全域清零猎套、全链守护生物安全”的目标,为筑牢最北生态屏障贡献公安力量。

图强警方提示:

大兴安岭林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12种,对于图强百姓来说,兴安杜鹃、草苁蓉(俗称:山苞米)、粗叶泥炭藓这三类本地常见野生植物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如果非法采集这些植物,将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大兴安岭林区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7种,其中图强辖区内常见的有:棕熊、狼、猞猁、紫貂、野猪、驼鹿、原麝、狍子、雪兔、天鹅、花尾榛鸡、黑嘴松鸡共计12种。如果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将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或“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进行起诉处罚。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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