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张宇 记者马朝林)近日,呼玛县公安局依法对一名随意扰乱110接警秩序的居民给予行政处罚。
呼玛县一名居民邢某某近半年内拨打57次110报警电话。110指挥中心接警员及长虹边境派出所民警多次对邢某某进行劝说,不要占用警务公共资源,邢某某不听劝阻。2024年12月22日20时许,邢某某酒后再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恶意占用公共资源,随意扰乱110接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邢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呼玛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110报警服务台的受理范围为以下几类:
1.刑事类警情:包括刑事犯罪事件的报告。
2.治安类警情:涉及治安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的事件。
3.道路交通类警情: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等。
4.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如大规模公共安全事故或事件。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这包括但不限于帮助寻找失踪人员、报告犯罪现场等。
6.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如道路损坏、桥梁坍塌等公共设施事故。
7.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
8.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110报警电话,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在紧急时刻最信赖的求助通道,是维护公众安全的重要公众资源,切勿随意拨打或谎报警情。对于恶意骚扰110、谎报警情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