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夏立通 记者马朝林)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克音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案件承办人为双方当事人纾困解难,彰显司法温度,圆满调解结案。
2021年10月11日,被告黄某通过某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25000元,并签署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及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其中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借款金额为25000元,借款期限24月”。2024年7月10日,某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天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被告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并向被告发送债转短信通知并通过报纸进行公告。故此,原告享有对被告的全部债权,被告已偿还8333.36元, 尚欠本金16666.64 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未还本金16666.64元及逾期利息5167.68元(暂计至2024年10月21日)。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仔细查阅案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较为明确,适宜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的方式,详细告知被告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是法定的,并劝导其按照法律规定偿还原告相应费用。最终,在案件承办人的耐心沟通下,被告敞开心扉,表示自己愿意偿还款项,但目前没有办法一次性还清所有款项,希望原告能同意分期付款。结合被告实际履行能力,承办人不断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方案,至此,该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绥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调解力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致力于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