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法院:法庭调解化纠纷 农资赊账争议平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崔冰 2024-11-22

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霍云飞 记者马朝林)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成功审理了一起因化肥赊购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何某系化肥经销商,与农户张某在农资交易中有多次合作,张某在何某处多次赊购总价值 18660 元的化肥农资,并双方约定当年5 月 1 日前偿还。到期后,张某仅支付 10000 元欠款,剩余款项拖延未付。张某表示庄稼减产系化肥所致,要求何某赔偿,双方僵持不下,何某无奈之下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给付拖欠化肥款。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张某因使用化肥后自家玉米产量受影响,便认定是化肥质量问题。法官开庭审理时经双方辩论查明,庄稼长势受天气、种子、化肥等多因素共同作用,当年雨水过大导致各家情况不一,并非化肥单方面问题。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多年交易往来,感情基础深厚,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矛盾,寻求合理解决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何某表示理解张某粮食减产的心情,在确保自身不亏损的前提下自愿让步,提出剩余欠款仅收取 7000元,其他部分用于弥补张某部分损失。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即支付 7000元化肥款,纠纷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不仅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展现了明水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注重情、理、法相结合的司法理念,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明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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