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嘉琛 记者马朝林)为有效震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11月6日,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举办骗取贷款案资金返还仪式,现场将追缴的现金4.8万元返还给大兴安岭某银行,彰显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力度和决心。
据了解,2018年黑龙江省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法定代表人蔺某通过制作虚假贷款材料的方式,骗取大兴安岭某银行贷款4000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新林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并迅速成立专案组,克服案件发案时间久远、涉案资金重大、异地办案困难重重等问题,经过办案人员不懈努力,成功追回钱款4.8万元,并查封、扣押、冻结黑龙江省某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库、烘干塔、称重系统等价值1000余万元,由法院依法拍卖抵扣经济损失。
“我们以为这些钱追不回来了,直到今天参加此次大会,感受到了喜从天降的幸福,真心感谢新林区公安局为我们挽回损失!”仪式现场,银行负责人将一面印有“打击犯罪护金融 维护秩序促发展”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
受损钱财能否追回、追回多少、何时返还,是被害群众和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追赃挽损,追的是财物,挽的是人心。新林区公安局将持续树牢为民理念,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护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