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人民法院:业主拒缴物业费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崔冰 2024-11-04

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孙博 记者马朝林)“小”物业关乎“大”民生。近年来,兰西县人民法院秉持“如在我诉”情怀,积极推进物业纠纷源头化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依法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0月中旬,兰西县某物业公司来到兰西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称承包了兰西县某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且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小区整体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按照物业费用收取标准,每平方米收取0.55元的服务费,而该小区业主马某却以物业服务不好为由一直拒绝履行支付,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马某支付2019年至2023年以来拖欠的物业费,合计4000余元,并支付滞纳金。

立案庭法官在了解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释法析理劝说物业公司当好“管家”角色,换位思考体谅业主居住条件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耐心倾听了业主马某的诉求,讲明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马某尽量主动缴纳物业费,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经过法官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物业服务公司表示自愿放弃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马某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了所欠的物业费用,双方握手言和。致此,一桩5年之久的物业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表示,物业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全方面、长期性的服务,对于物业服务的质量应从长期情况和整体水平进行评价。业主若以物业服务瑕疵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会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出现收支不平衡、服务质量下降,从而陷入恶性循环,不利于小区整体环境、秩序的维护和良性发展,最终损害全体业主利益。业主若对物业服务工作不满意,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解决,或直接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要求限期整改,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听取业主呼声,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改进不足,提高服务水平,与业主共建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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