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李政 记者马朝林)执行干警多次沟通,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面对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才真正慌了神,主动履行义务。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在被司法拘留后一次性履行21000元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明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张某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内容及时履行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身处哈尔滨务工,执行法官梳理案情后,又通过电话多次与张某联系,告知其回避执行,拒不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被拘留的严重后果。
张某认识到失信的代价十分沉重,权衡利弊后张某同意到法院来与申请人协商调解,协商过程中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甚至表示:“我没有钱,你们拘留我吧。”鉴于张某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执行法官随即将张某司法拘留。
张某被送拘后,执行干警王力东履行告知家属义务,被执行人家属慑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义务。随后执行干警对张某进行提审,张某称其已经认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并真诚悔过,张某妻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后提前解除了对张某的司法拘留。至此,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明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不断探索执行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通过“刚柔并济”精准执行,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执行力度的同时,也使被执行人感受到执行的温度,以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