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辛美杰 记者马朝林)“小物业”牵动“大民生”,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系绥棱县某小区物业公司,被告乔某系该小区车库户主,至起诉前原被告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被告乔某享受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但2020年1月至2023年末,乔某并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共计470元。原告多次以书面通知方式催要,也给予相应的宽限期,但被告迟迟不履行缴费义务,特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出发,向乔某释法明理,建议其尽量主动履行缴费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双方仍需继续履行物业合同,尽量为业主减免滞纳金。经过案件承办人的不懈努力,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与业主朝夕相处、紧密连接,双方均应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运行的基础,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拒绝接受服务或不予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重视业主需求,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给业主提供一个美好舒适的居住环境。当物业公司与个别业主之间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加强沟通、及时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