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法院快速化解一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崔冰 2024-07-09

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关辉 记者马朝林)近日,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为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送来一面写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对兴仁法庭庭长朱双耐心调解使案件得到快速化解表示感谢。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12月末离婚,婚生子归张某抚养。离婚后,张某一直未承担抚养义务,孩子所有生活开销均由李某承担,故李某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在法庭上,李某与张某就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双方矛盾较深,情绪十分激动,调解现场多次爆发激烈争执,使得调解工作更加复杂和棘手。

兴仁法庭庭长朱双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心中均存有芥蒂,也深知事关孩子的切身利益,如不妥善处理好抚养权变更问题,日后在抚养和探望未成年子女时双方可能会发生新的矛盾。综合考虑后,朱双庭长决定运用兴仁法庭“一张网”智慧解纷模式,充分运用各方力量,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诉法理的方式来化解这起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朱双在了解孩子愿意同母亲李某共同生活的意愿后,结合实际情况多次联系原告、被告,释法明理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原告、被告家人的思想工作,邀请亲友一起参与调解。经过法官和亲友的共同努力,通过一下午的沟通调解,原告、被告认识到,二人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未因离婚解除,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并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最终二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

兴仁法庭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用情怀传播司法正能量,变更抚养权调解的成功,不仅平息了原告被告之间的怨气,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兴仁法庭将继续深化“枫桥经验”的实践应用,坚持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的原则,不断提升家事纠纷化解质效,守护家庭幸福港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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