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博 记者马朝林)为落实最高检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工作部署,规范逮捕强制措施适用,适应当前轻罪案件占比、轻刑率上升的犯罪结构新变化,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漠河市轻罪治理中心,在前期集体讨论、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联合漠河市公安局出台《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6月14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与漠河市公安局就《工作指引》举行会签仪式并开展座谈会。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健主持座谈会,漠河市公安局副局长贾洪涛、法制大队大队长马启平出席座谈会。
《工作指引》明确了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及诉讼可控性三个维度出发,确定了61条社会危险性正向、负向评估要素。根据各类犯罪的特点、常见犯罪情节的轻重,综合量化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使社会危险性评估更准确、更客观、更具操作性,切实提高检警双方办案质效。
下一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托轻罪治理中心,持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责,以此次会签座谈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检警同向发力、一体履职,持续加强漠河市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切实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