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新林区为受诬告陷害民警澄清正名 让民警“轻装上阵”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崔冰 2024-06-13

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嘉琛 记者马朝林)“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消除了顾虑……”为激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保护和激发民辅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民辅警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6月11日,大兴安岭新林区纪委监委为新林区公安局民警杨彦超、柯研两名同志书面澄清正名。

日前,新林区纪委监委收到于某岭举报新林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杨彦超、柯研在办理其案件过程中,向其索要钱财2万元、隐匿案发现场视频、隐匿关键证据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新林区公安局高度重视,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督察、法制等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经区纪委监委核实认定检举此控告失实,未发现杨彦超、柯研两名同志有上述检举反映的情况,遂依纪依法依规对不实举报按程序予以了结,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杨彦超、柯研两名同志进行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于某岭因个人非法利益诉求未实现便蓄意捏造事实,被塔河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一张《澄清正名通知书》让杨彦超、柯研两名同志如释重负,重新鼓起干劲,这是新林区公安局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扎实开展民辅警维权、失实举报澄清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新林区公安局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持续加大澄清正名和打击诬告陷害的力度,旗帜鲜明为干部撑腰鼓劲,积极引导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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