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彭计勇 齐奎俊 记者马朝林)“身为松花江畔的儿女,我们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我们同样希望松花江水更加清澈,鱼儿更加繁盛”“我们犯了法,通过检察机关的法治教育,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严重损害,我们深感愧疚并真心悔过……”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郊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共同举行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15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而违法的行为人,满怀愧疚之情,表达了坚定决心,并亲手将出资购买的鱼苗轻轻放入松花江中,以实际行动承担起生态修复的责任。
佳木斯市郊区检察干警、相关执法人员在生态修复暨增殖活动现场做准备工作(彭计勇 摄)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旨在修复因10余起非法捕捞案而受损的生态环境。2023年7月正值禁渔期,宋某、王某等15人使用禁用渔具,在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望江镇、沿江乡等松花江流域非法捕捞鲤鱼、鲫鱼、鲶鱼、江虾等野生水生物种,对当地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案发后,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运用“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物资源修复监督模型”,及时发现并处理了该批非法捕捞案件线索。在深入走访调查中,检察机关了解到违法行为人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法治意识淡薄。针对此情况,办案检察官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工作,同时,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警示周边群众,提高广大群众对禁渔期重要性的认识。
郊区人民检察院向郊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人切实履行渔业资源恢复义务。增殖放流活动并非简单地投放鱼苗,而是需要确保放流的鱼苗能够适应并促进当地水域环境的生态平衡。为此,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部门紧密配合,从鱼苗的选择、种质来源的把控,到放流时间和地点的选择,再到投放规范的制定以及保护监管措施的落实,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细致安排,形成增殖放流的最优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佳木斯市检察干警和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人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彭计勇 摄)
6月11日上午,细雨蒙蒙的松花江畔佳纺码头,在相关部门代表及办案检察官的见证参与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违法行为人将购买的10万尾鱼苗小心翼翼地投放到松花江中。今年以来,郊区人民检察院协同相关部门已经组织增殖放流活动3次,累计投放鲢鱼、鲤鱼、鲫鱼等适合松花江流域生存的鱼苗35万尾,它们将在松花江流域自由游弋、繁衍生息,有效促进水生生物资源的修复和增殖。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深刻反思和有力惩戒,更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行动的具体体现。郊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探索“依法惩戒+生态修复+以案释法+检察建议”的综合治理模式,使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保护者、宣传者,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