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冲 许婷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有关决策部署,今年以来,佳木斯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佳木斯市司法局“护农耕”服务七项措施》,并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护农耕”法律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主题法律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年这地是我承包的,你在我地里插秧,还讲不讲理。”农民高某气愤地说。
“这地之前一直是我种,秧早就备好,现在也插了,你动我的秧试试。”史某反驳道。
近日,史某在农田插秧,与高某产生纠纷。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了解到双方争议农田一直由史某承包耕种,但今年村委会对外发包该地时,史某因对承包费有意见未缴费,故被高某以每垧地9200元承包。为防止事态失控,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多轮普法教育,进行疏导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地仍由史某耕种,史某一次性付给高某承包费及种子化肥款24000元,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据佳木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富强介绍,今年以来,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针对农村土地权属、农药种子购销、邻里关系等纠纷,以“唠家常”形式开展专项排查,发现纠纷266件,调解纠纷245件,及时避免矛盾升级,保障农耕生产顺利进行。
“您帮我看看,化肥购买合同这么签行吗?”在郊区西格木平安村,村居法律顾问相律师接过李老汉的合同说,“条款里缺少违约责任解决方案,我帮你改一下吧。”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瑞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开展“护农耕”专项活动以来,市司法局组建了律师涉农法律服务团,深入乡村开展“点对点、面对面”法律服务,通过宣讲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切实满足农民法律需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