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朱佳慧 夏博 记者马朝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该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宣传周期间,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检察蓝”化身“流动式宣传员”,在新世纪广场深入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
活动形式以向未成年父母、监护人发放宣传手册为主,同时检察干警们结合办案实践以案释法,强化现场宣传效果。该检察院精心设计的小手册着重宣传了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家庭教育缺位监护人将受训诫、防治家庭暴力、“双减”明确入法、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等重要内容。
家庭教育不可忽视,关爱在行动,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路上,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的脚步从未停歇,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开展家庭评估、亲职教育、督促监护、撤销监护等工作,为家庭教育“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