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宋艳波 记者马朝林)做好判后督促履行,发挥执源治理作用,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关键。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判决生效后,案件承办团队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被告何某为经销种子、化肥、农药店主,原告王某在何某处购买农药时,由于何某错拿商品导致王某玉米苗烂掉,无奈王某将玉米地毁掉后改为种植黄豆。因王某种植黄豆时已经属于晚田,产量严重不足,经双方多次协商,2022年6月,何某为原告王某出具承诺书,内容为“由于喷药造成毁地,等到秋后产量不如邻居家的产量,差多少补多少斤”。秋收后,王某认为玉米产量大于黄豆产量,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案经承办法官审理后,判决何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某赔偿款229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承办法官打电话咨询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接到电话后,承办法官回想起案件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被告也具有履行能力,于是立即联系被告,对其耐心的释法析理,争取能让被告在进入执行程序前主动履行。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告前往法院,将赔偿款及诉讼费一次性给付原告,原告为其出具收到证一份。至此,该案画上了完美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办案质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明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直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强化判后答疑工作,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下一步,明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不断拓展、延伸判后答疑的功能和作用,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在判决生效后,积极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