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全友 霍云飞 记者马朝林)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调解一起有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3年10月12日23时,卢某某驾驶水泥罐车经过明水县永兴镇东侧道路施工禁止通行路段,两名道路看守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驾车追赶。在追赶至明水县繁荣乡联合村袁福屯道口西侧卡口处与卢某某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另一位工作人员王某某赶到现场。王某某在制止双方冲突的过程中,被卢某某用脚踢伤嘴部。
王某某受伤后前往明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用共计2688.49元。对于王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卢某某不同意赔偿,故王某某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要求被告卢某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等共计5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认真梳理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具备调解基础。开庭当日,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进行调解,在得知双方均同意调解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就本案案件事实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逐渐缩小双方矛盾,引导其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调解劝说下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卢某某当庭支付原告王某某各项费用共计3500元,剩余部分金额原告自愿放弃,至此,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近年来,明水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能动履职,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深化诉调对接,提升调解质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实质化解。下一步,明水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导向,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