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全友 唐文生 记者马朝林)近日,望奎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婴儿“烫伤案”,在驻法院人民调解员和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受伤儿童得到了相应赔偿。
2023年7月20日王某在望奎县某妇幼保健院自然分娩一正常女婴,7月23日应进行新生儿足底采血筛查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护士将灌好的热水袋交于患者家属手中,嘱咐其自行为新生儿热敷后抱给护士采血,热敷过程中导致新生儿双足底烫伤,出现水泡,左足跟水泡约2.0×2.0CM,右足跟水泡约1.5×1.0CM。孩子烫伤后该妇幼保健院建议王某到上级医院治疗,但因王某坐月子不方便,一直由该单位产科主任帮助换烫伤药,26天后(8月18日)痊愈。王某认为该妇幼保健院应承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5000元。
望奎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后,首先向王某示明诉前调解“四不四可以”优势,即诉前调解不伤和气、不担风险、不费时间、不花费用;可以自己选择调解员、可以享受司法救助、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欣然同意接受诉前调解后,法院同时委派驻院人民调解员和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联合开展诉前调解。经过对该纠纷认真分析研判,双方争议如下:医院方认为护士将灌好的热水袋交于患者家属手中,叮嘱其自行为新生儿热敷后抱给其采血,导致新生儿双足底烫伤的行为系王某所为与医院方无关。王某认为护士将灌好的热水袋交于患者家属手中,叮嘱其自行为新生儿热敷后抱给其采血属实,但是为新生儿热敷这项工作系护士职责,不应由王某为新生儿热敷。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以案示法,辩法析理,对王某及新生儿住院病案及诊断分析研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望奎县某妇幼保健院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5000元,并当即给付。
这是一起因医院方存在管理漏洞而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受到身心伤害的医患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化解,一方面会导致医患双方矛盾激化,另一方面也会加重患者及家属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在此纠纷中,人民调解员和医患纠纷调解组织以法律法规为调解依据,设身处地居中调解,引导双方化解矛盾。既节约了诉讼费用,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既节省矛盾双方时间,又避免浪费法院有限的审判资源。同时,通过本案调解,在化解了矛盾纠纷的同时,能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效率与温度、快捷与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