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全友 夏立通 记者马朝林)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克音河人民法庭灵活采用“以物抵债”的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唐某与姜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4月20日,唐某从马某处借款80000元用于养猪,唐某出具了借据,约定该笔借款月利率1%,于2021年末偿还借款本息。借款逾期后,马某上门索要,唐某以手头没钱为由推脱,暂未偿还。马某认为,借款时唐某与姜某系夫妻关系,借款用于养猪,即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活动,虽然只有唐某在借据上签字,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唐某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姜某对该笔借款应负偿还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绥棱县人民法院克音河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唐某向承办法官陈述,说明自己不是不想还款,是由于养猪赔钱了,这些年一直在赚钱还债,如果马某同意的话,自己现在有一辆解放牌货车价值120000元,可以抵给他,但马某需要另行给付唐某20000元,二人之间债务关系就此一笔勾销。承办法官随后将唐某“以物抵债”的意愿传达给原告,并耐心答疑、引导原告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马某给付唐某、姜某20000元,唐某配合马某将自己名下的解放牌货车过户,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化解。
“以物抵债”的债务履行方式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债权。绥棱县人民法院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把纠纷化解在庭前、庭中、庭后,大力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