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贺岩 孙贻鹏 黑龙江经济网记者马朝林
因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显著,塔河县被誉为“寒温带动植物基因库”“落叶松王国”“美人松故乡”,近年来,更是先后入选“中国最佳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名单。这些荣誉的背后,凝聚着塔河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也包含了塔河县人民法院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所付出的不懈努力。
立足司法职能,探索完善环境资源保护举措。紧紧抓住塔河县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契机,塔河县人民法院主动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融入地方发展大局,找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完善湿地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呼玛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三点一线”生态司法保护框架,积极开拓实现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探索“异地补植增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领域司法举措。为确保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司法守护环境资源工作计划,明确各专班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工作推进图,定期开展工作研讨会议,保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得扎扎实实、踏踏实实。
强化联动协作,合力搭建共建共赢平台。为打造集生态修复、宣传教育、综合治理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基地,塔河县人民法院与固奇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联合建立了“固奇谷国家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与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建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并签署共建协议,通过打造和完善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司法保护平台,强化司法保护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作用,服务和保障大兴安岭生态建设。
此外,该法院还与县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务局、湿地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共建协议,搭建各部门沟通联动平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点工作,以共建共享为基础,以合作共赢为目的,共同保护兴安绿水青山。
依法惩治犯罪,引导被告修复受损环境。近年来,塔河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度,打造了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团队,坚持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做到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引导被告人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举措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避免简单的一判了之、一罚了之,既实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和预防,又实现了对环境的修复,起到了一举两得的作用。
在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塔河县人民法院同样注重加强预防与教育工作,通过向企业、学校等发放司法建议、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从源头上减少了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