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汉夫)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提升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水平,哈尔滨市住建局起草了《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的,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存量房网签备案服务,经纪机构应协助房屋交易当事人在服务平台签订《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居间合同》)和《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备案,履行相关责任。对于房屋交易当事人自行交易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签备案服务点应协助房屋交易当事人在服务平台签订《买卖合同》并备案;房屋交易当事人也可通过“哈尔滨住建”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根据《细则》,网签备案分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的和房屋交易当事人自行交易的。这两种交易方式首先都需要进行房源核验,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卖方委托,核查卖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书)、卖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在服务平台录入不动产权证号(含房屋所有权证号)、卖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自动核查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情况;若存在限制交易情况,应及时告知房屋交易当事人不能办理网签备案的原因。
对于房屋交易当事人自行交易的,当事人可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签备案服务点,在服务平台通过不动产权证号(含房屋所有权证号)、卖方姓名和身份证号,核查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情况;若存在限制交易情况,服务点应及时告知房屋交易当事人不能办理网签备案的原因。此外,房屋交易当事人通过“哈尔滨住建”微信公众号存量房网签房屋核验功能填写不动产权证号(含房屋所有权证号)、卖方姓名和身份证号,核查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情况;若存在限制交易情况,公众号自动反馈房屋交易当事人不能办理网签备案的原因。
根据《细则》,房屋交易当事人对于定金、首付款、全款等自愿选择是否监管。其中,对于定金监管,房屋交易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定金是否监管,放弃监管的须在服务平台签署《房屋买卖定金自行交付协议书》,由房屋交易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及电子签字;选择监管的可根据《居间合同》中已确认的监管银行直接在经纪机构或到监管银行网点进行监管。对于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当事人在完成《居间合同》网签备案后,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 (或全款) 在资金监管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到监管银行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完成后由监管银行将资金监管信息实时上传。
此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应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在贷款审批完成后将相关信息实时共享。服务平台自动比对监管金额和所批贷款金额的总和是否与总购房款一致。一致时,房屋交易当事人可进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并进行备案。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cc334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