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田凤娇)11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伊春又一部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诞生。11月10日,伊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就《条例》进行发布解读,市林草局、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言人说,红松是维护小兴安岭生态屏障的重要树种,其生态价值极其珍贵。伊春素有“中国林都”“红松故乡”的美誉,红松作为伊春市的市树,经过60年的采伐面临资源枯竭的风险。为了不让“红松故乡”变成“红松故事”,2004年,伊春市委、市政府果断全面停伐境内天然红松。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伊春市红松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在红松保护工作上积累了大量经验,也形成了相应的保护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伊春市“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将这些保护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法律层面对红松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使红松保护行为有章可循,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强化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圆满完成了《条例》的制定工作。《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恢复和培育红松资源,实现伊春市红松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新闻发言人说,《条例》共十九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责任、专项规划和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红松认领、停伐红松、分区管护、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种子采集、森林经营单位违法责任等方面内容。希望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红松保护的相关工作,推动《条例》真正落地生效。希望新闻媒体朋友们广泛宣传红松保护的各项举措、成效,为推动红松资源永续利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人大农林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伊春森工集团相关负责同志,伊春日报、伊春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