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人民法院:耐心沟通解纠纷 当庭给付促和谐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崔冰 2022-06-15

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全友 黄佳鹏 记者马朝林)绥棱县人民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推进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载体,切实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工作实效,立足审判职能,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措并举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告殷某某与被告崔某某是多年好友,前不久,原告欲在绥棱购买房屋一处,因为自己不方便所以委托崔某某帮忙购买,并代自己转交定金20000元。在一切准备妥当后殷某某与房屋所有人(案外人)王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交付全部房款时,王某某称并未收到崔某某给付的房屋买卖定金款。于是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笔款项,因多次索要未果,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针对双方当事人积怨较大、矛盾较深的现状,主审法官李静静耐心做法律讲解、情感疏导,从情理、法律多角度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并根据原、被告的关系和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建议。最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钱款。当事人表示,这起案件的结案不仅体现出绥棱县法院法官的工作成效,还提升了老百姓心中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形象,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静静认为,在办案中要针对不同案件、不同特点,尽量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减少因案件执行而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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