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张宏玲 2022-02-21

黑龙江经济网讯(李鄂)2021年,黑河市政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政治方向,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加强学习培训,完善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列入该市政府系统重要学习内容,力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年度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等最新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培训,举办市管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轮训班,累计培训906人。

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公布并适时调整市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依法新增339项,累计调整规范3864项。共取消、委托、下放、属地化管理行政权力事项796项,38个部门1043项事项可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市本级网上可办率达98.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制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梳理公布第一批可实行信用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257项。全面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发《黑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深化商务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将受理审查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黑河自贸片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大队,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全市9000余名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人员开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93%。

过去的一年,黑河制定并严格实施《黑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立法调研、起草、审查等各环节广泛征求意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组织起草的《黑河市寒区试车产业服务条例》,已经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全部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县级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57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行政决策程序,将政府合同、重大决策、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坚持依法决策。组织重新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库,在行政立法、行政合同、重大案件等涉法决策事务中认真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意见。

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监督。2021年,共办理完成人大代表建议46件、政协委员提案165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达100%。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推动落实政务公开。系统梳理“十一五”以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做好市场准入及监管执法、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内容的公开工作,制发《黑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广“共享即惩戒”“码上诚信”,全市“码上诚信”成功赋码企业3441家,“信易贷”服务平台入驻企业6767家,成功授信107笔,金额达5.22亿元。全市752个部门已作出政务诚信承诺,承诺书在“信用中国(黑龙江黑河)”网站公示。

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管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打造爱辉区四嘉子乡、瑷珲镇、西岗子镇等11个标准化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加强街道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为15个社区配备自助服务设施,市民可以就近进行便利自助服务。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万余条。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及监管行为信息要素,全面梳理排查检查实施清单编制情况,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平台汇聚数据3831条,检查实施清单填报完成率达100%。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件,经审查立案31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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