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奋斗法庭:九旬老人赡养难 法官调解享晚年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张宏玲 2022-02-18

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全友 宋阳 记者马朝林)“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奋斗法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细心劝导,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案件的成功化解,使年已九旬的老人得以安享晚年。

原告王某今年93岁,育有子女5人,本该安享晚年的她,却因子女对其赡养问题推诿,几个子女就其赡养照顾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令王某寒心不已,遂请人代写了诉状将五个子女诉至兰西县人民法院奋斗法庭。

一边是九旬老人亟需照顾,一边是为赡养问题争吵不休的子女,收到案件后,兰西县法院奋斗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处理赡养纠纷,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问题,还要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解决老人实际困难,才是最快最佳的途径。

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心存芥蒂,没聊几句就相互指责。承办法官立即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老人子女交流谈心,“法律赡养义务、百善孝为先、子欲养而亲不待、做人之本,”结合典型案例,以朴实生动的语言,直击人心的说教,入木三分的事理,使其子女纷纷点头;另一方面法官跟老人推心置腹唠家常,劝其要改善与子女的相处方式,作为母亲也应该换位思考,体谅子女的难处。最终,在法官循序善诱的开导和温情感化下,王某与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老人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法官寄语: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子女不但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老人,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关心老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而对于法律意识的淡薄,道德底线丧失的子女,不仅提倡道德规范的约束,更要善用法律法规的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的终极目标。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强调“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强化了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为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又添加了一层法律保障。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要求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赡养老人,子女应根据自己的能力自觉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黑龙江经济网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