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关辉 记者马朝林)日前,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通过微信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案件,并以电子方式送达了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虽未到庭,却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解决了纠纷,实现了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全流程的在线办理。
当事人小郭和大宏是一对年轻夫妻,因多方面原因,两人婚后的生活并不十分融洽,时而还伴随着争吵。随着时间推移,产生纠纷的频率越来越高,争吵的现象也愈发严重。不知从何时开始,双方都默认了远离对方的生活,寒来暑往,秋收冬藏,两年过去,终于,小郭对这段婚姻彻底失去了信心,她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向明水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兴仁法庭负责人朱双在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符合起诉条件,于是在受案后通过电话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目前都身处外地,疫情防控当前,为减少人员跨地域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朱双通过建立微信群聊,在微信平台完成了本案的调解。
诉讼流程的在线办理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为当下的疫情防控工作减轻负担,更是明水县人民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的具体表现。接下来,明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扬司法为民宗旨,把群众的烦心事作为自己的心头事,想民所想,忧民所忧,为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贡献法治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