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黄佳鹏 记者马朝林)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绥棱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坚持在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孔某与被告孙某、于某系朋友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20年二被告因种地缺少资金,在原告处借款人民币130000元,约定2021年10月1日前还清。借款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推托至今,故原告依法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绥棱县人民法院靠山法庭庭长董彦喜与二被告电话沟通后得知,原告所诉内容属实,且二被告有给付意愿,只是现在手里没有这么多钱,请求法庭主持调解。二被告现在深圳打工,因工作性质和疫情原因无法到庭调解,且二被告工作时间与法庭上班时间重合,经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董彦喜决定利用午休时间通过多元调解平台进行网上调解。
经董彦喜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二被告拖欠原告借款130000元,此款于2023年1月1日给付50000元,2024年1月1日给付50000元,余款于2025年1月1日前全部还清。
二、利息以本金1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至二被告将全部借款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绥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民生为本,以民愿为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一系列真招、实招化解审判执行工作中群众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