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管志刚 记者马朝林)“感谢乔法官,这么快就了结了这场官司,为我们解决了难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对庆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高效快捷结案连声道谢。
原来,今年8月份,庆安县居民罗某某驾驶轿车与王某某的人力三轮车相撞,王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某出院后,将罗某某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医疗费用等。
12月10日,庆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乔永艳庭长在庭前调解此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罗某某一次性给付王某某人民币5万元,并当庭执行,王某某撤回起诉。
该案当庭调解并实际履行,将审判与执行无缝衔接,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调解案件的履行率,把矛盾解决在当时当地,把执行内容解决在审判阶段,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