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周洁 记者马朝林)为落实好上级检察院关于传导述学的工作要求,塔河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外出培训的干警在培训结束后就外出培训所学内容在本院进行接续培训,述学导学,进一步落实传导式培训精神。

日前,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齐杰根据自己在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培训班的所学所记,所思所悟回顾了此次培训历程,并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审查阅卷若干问题探讨》为主题,围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阅卷的方法步骤、阅卷的重点内容、阅卷的结果运用等方面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分享。
全院年轻干警认真听取了培训交流内容,大家纷纷表示:“通过传导式交流这种接续式培训方式,我们可以共享上级检察机关培训内容,对我们来说真的是干货满满,受益很大”。
传学述训交流活动不仅能保证参训学员学以致用的实效性,同时也开阔了全院干警的视野,真正达到了“一人学习,众人受益”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