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记者马朝林)9月6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会议,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程显波主持会议。会上,程显波全面传达了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中院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其他院级领导列席会议。

会上,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的决定》和《中共绥化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讨论发言。
程显波要求,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人民法院职责使命,着力抓好《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为实现绥化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司法服务,为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

程显波要求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从五个方面突出抓好省市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持续发力。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牢大局意识、核心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始终牢记和谐稳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围绕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民事审判质效,加快办案节奏,加大繁简分流工作力度,强化速裁和小额程序适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实质化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
二要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上持续发力。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引领作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共建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的示范、辐射作用,组织开展好各项接地气、聚人气、暖人心的共建活动,将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深处。要继续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要全力推进诉源治理;要坚持和发展有绥化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
三要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上持续发力。坚持强基导向,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作用。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理念,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原则,高站位、高标准抓实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提升人民法庭司法水平。妥善处理涉农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妥善处理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农业农村发展要素、征地拆迁等案件,保障农业农村改革;妥善审理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四要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要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大功能,坚决破除影响营商环境的思维定势、行为习惯和各项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强化“诚信”、“公正”理念;加强“寒地黑土”品牌保护,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创新司法服务功能,助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五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要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人民法院优良传统,坚持以对党忠诚为政治灵魂,以理想信念为精神支柱,以服务人民为根本宗旨。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效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把政治教育摆在首位,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倾力打造一支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要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新风正气,加强对干警履职保护,激励广大干警凝心聚力投身“农业强市、工业立市、三产兴市,业城融合、清新宜居”新绥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