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倾情为民办实事 助力解决“吃水难”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张宏玲 2021-08-06

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记者 马朝林)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实施“党建+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建立健全党支部帮联居民小区工作机制,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8月5日上午,绥化电影公司公寓和市法院家属楼小区居民代表苏月军将一面印有“学史力行办实事,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交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陈刚等人手中,感谢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助老旧小区170户居民协调解决“吃水难”问题。

该市法院家属楼小区建于上世纪80年代,居民用水管理原由市法院相关部门负责。自2005年市法院搬迁后,水费及二次供水费用由业主共同指派临时管理人员负责收取,直至2020年。2020年8月份,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需对市法院家属楼小区自来水供水管线进行改造,对收费方式进行规范管理。市法院家属楼小区与电影公司公寓小区共用一个供水系统,在具体改造设计过程中,因线路铺设、费用承担等方面问题,各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改造工程多次延期,群众意见较大,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绥化中院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陈刚与支部成员积极与老旧小区业主代表、行业主管部门、相邻小区等相关主体进行反复多轮沟通,共同制定改造方案、选择改造线路、核算改造成本。最终,改造方案得到各方认可,改造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切实提升了小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居民小区代表苏月军告诉记者,吃水问题是最贴近群众的民生问题。在绥化市法院党员干部的协调帮助下,困扰我们170户居民的闹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终于彻底得到了解决,我们为绥化中院点赞,为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点赞。

绥化中院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陈刚介绍说,作为共产党员、法院干警,我们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时刻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身边事,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宗旨,充分展现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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