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尹文慧 记者马朝林)7月15日,正在全院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海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将一起颇具故事色彩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调解,获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解女士与解某男系姐弟关系,在父母辛勤努力下共同拥有房屋一处,后父亲因病过世,母亲与两个子女商议上述房屋继承事宜。母亲主张愿意放弃继承将房屋赠送给长女解女士,但长子解某男明确表示要独占上述房产。因此对该房屋继承权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当日上午,解女士与解某男搀扶着老母亲,来到海伦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老人请求将该房屋由长女解女士依法继承,为了这处房产姐弟两人当场争得面红耳赤。
立案庭在接收案件后,办案法官张伟宁了解到姐弟两人是因父亲去世前留有一处房产继承问题协商未果,才来到法院。现该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原告解女士和弟弟、母亲三人,可父亲去世前和母亲一直生活在解女士家中,由其赡养照顾衣食起居。考虑到此案涉及家事纠纷,并且双方当事人本是血浓于水的亲人,倘若仅仅因为意见不合产生嫌隙,坏了几十年的亲情,更是不值得。认为采取调解的方式更容易维系亲情,更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法官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决定进行面对面调解。遂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最终双方同意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张伟宁分别让当事人充分阐述自己的想法和诉求,以亲情为突破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办案法官透彻了解双方当事人心结,反复多次做调解工作,劝其双方直面问题,妥善处理,避免矛盾升级。最终在法官的劝导下,打开了解某男的心结,他称:“这些年自己在外地打拼照顾自己的小家庭,父母一直由姐姐照顾,姐姐多年来真的很辛苦,自己本不应因此遗产继承和姐姐大动干戈,伤了和气,表示希望姐姐可以原谅他”。同意将父亲的遗产由姐姐继承,母亲也同意丈夫名下的遗产由女儿继承。同时,三人当场签下了调解协议书。至此,该案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得以顺利解决。
海伦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目的,主动灵活的处理方式进行诉前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的周期和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的。更有利于维护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