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崔灵岩)为扎实推进“合同惠民”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近日,黑河市市场监管局会同黑河市教育局开展黑河市校外培训机构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指导。
会议通报了今年4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情况,详细讲解《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有针对性地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内容,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对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正确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此项整治开展以来共收集黑河市95家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合同文本、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180份。梳理出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62条,包括“已开具收据的学员,一律不予退款”“违约金超过合理或法定限额”“最终解释权归xxx所有”“开课x次后不予退费”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作出行政指导意见书48份。
下一步,黑河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拒不改正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