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法院:院长办案释法 捍卫生态文明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于克勤 2021-06-21

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管志刚 记者马朝林)6月17日下午,庆安县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非法狩猎案,并当庭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由庆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孙宏辉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陆贵星出庭并支持公诉。

庭前,法庭通过阅卷拟定庭审提纲,全面梳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庭审中,重点围绕控辩双方在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主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非法猎捕野生林蛙,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猎捕的林蛙已全部放生,应作为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综合全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宣判后,法庭对被告人实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行为进行了法治教育。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更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环境中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保护和促进生物物种多样化,才能维护生态平衡,从而确保人类拥有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一旦放任滥捕滥杀、随意买卖,将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最终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我国历来重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对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庆安县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也进一步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乱捕、滥捕、滥食野生动物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进一步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善待尊重野生动物,形成人人爱护动物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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