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李凌雪 2021-05-12

黑龙江经济网讯(祝东)于2021年1月2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第30条明确要求,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据了解,从2013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8日,哈尔滨市共办理57619个犬证。今年哈尔滨市犬证办理量更是明显增长,1月1日至5月8日已办理5808个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法要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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