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向各市(地)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有关标准的通知》。
《通知》强调,根据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在我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中,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司法部、教育部有关标准,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不再签定视力矫正承诺书。现场体检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7及以上视为合格(包括术后矫正视力)
二、有关报考要求及测试标准请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黑龙江省司法厅”(www.hljsf.gov.cn)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http://www.hljsfjy.org.cn)查阅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工作的相关公告。
《通知》要求,各市(地)教育局要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所辖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家长知悉相关要求。
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 0451-82297020
省教育厅 0451-53644431